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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系实习实训制度(试行)

为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巩固课堂教学理论,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措施:

一、本制度对建筑工程管理专业所有实验实训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适用;

二、凡要实训的课程,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实验实训计划进行;

三、实验实训指导教师不得私自更改实验实训内容和形式;

四、若有更改,需向系部教学负责人申请,并报学院教育科研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附:指导教师职责、实习实训教学文件与资料、实习实训教学实施与要求。

一、指导教师职责

(一)负责与校外实训、实习单位的联系,按实训、实习大纲要求落实实训、实习,并在实训、实习前制订具体的实训、实习计划;

(二)具体负责实训、实习的实施;

(三)认真做好实训、实习准备,严格执行实训、实习计划,随时掌握学生的实训、实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系(部)及学院报告。

如学生是自行联系实训、实习则要认真审查实训、实习计划,并做好执行情况的检查。

(四)在完成校外实训、实习的同时,组织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以密切校企关系,巩固实训、实习基地;

(五)负责学生实训、实习期间的财务开支和报销工作;

(六)认真做好学生实训、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分和实训、实习总结工作。实训、实习结束时写出书面总结交系(部)负责人,由系(部)教学负责人汇总后交实验实训中心。

二、实习实训教学文件与资料收集有关规定

(一)实训、实习大纲是进行实训、实习的指导性文件,也是检查与评估实训、实习质量的重要依据,必须按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来制订。大纲内容包括教学目的、任务、要求、实训、实习课题、内容、需达到的能力、评价标准、时间分配、教学方式、指导教师资格、保障措施等。

(二)根据教学计划和实训、实习大纲要求,结合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的具体情况制订实训、实习计划,计划应按实训、实习大纲要求的实施。实训、实习计划应包括:实训、实习目的与要求,实训、实习内容及形式、过程、场所、时间与人员安排,考核方式等。

(三)根据大纲和实训、实习计划编写实训、实习指导书,指导书应引导学生深入实际,独立思考。指导书内容应包括:实训、实习的任务与要求,实训、实习思考题及作业,实训、实习参考资料等。

(四)实训、实习参考资料、教学文件由实训、实习学生所在系(部)存档。学生实训、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可择优存档。

三、实习实训教学实施与要求

(一)实训、实习准备

校外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应提前到实训、实习单位,深入现场,按大纲要求,会同实训、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制订出结合实际情况和切实可行的详细的实训、实习计划,编写实训、实习指导书等事项。实训、实习计划和指导书须经教研室主任审阅,系主任同意。同时指导教师应了解学生的业务和思想状况。

(二)实训、实习动员

学生实训、实习出发前,系(部)应进行实训、实习前的教育,召开动员会,讲清实训、实习的意义,组织学习实训、实习计划和实训、实习守则,使学生明确实训、实习的目的、任务与要求,充分做好实训、实习的思想、业务等方面的准备。

(三)实训、实习教学

实训、实习含课堂教学和现场教学。

课堂教学包括介绍实训、实习单位基本情况及有关规定,讲授与实训、实习有关的生产管理、安全管理与专门知识,以提高实训、实习效果。

现场教学,要求学生尽可能参与实训、严格要求学生完成实训、实习计划所规定的任务,督促学生记好实训、实习日记,指导学生撰写实训、实习报告,及时检查学生实训、实习任务完成情况。

(四)实训、实习考核与评分

教学计划中单独安排的实训、实习应单独考核和评分。

1.按照实训、实习大纲的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训、实习计划所规定的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

2.实训、实习成绩根据学生的实训、实习日记、报告、考核情况及实训,学生的组织纪律、学习和实训,实习过程中观察、思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评定,按五级制记分。

3.实训、实习不及格者,按一门课程不及格处理,允许补做一次,补做实训、实习由系安排,费用由学生自理。

4.实训、实习成绩应在实训、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及时送交一份给系部。

(五)实训、实习总结

实训、实习结束时,各指导教师须填写《实训(实习)手册》并进行书面总结,以积累经验,不断改进实训、实习内容和方法,提高实训、实习质量。书面总结应一式两份,系(部)、教研室各保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