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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系学生德育量化考核办法(修订稿)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及学院《关于进一步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水平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我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促进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为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等级工作奠定基础。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基础分为100分。结合日常考核、参加活动所取得成绩以及违纪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加、减分。

(二)量化考核工作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委会组成考核小组,负责日常考核及监管工作。

(三)量化考核结果,每月在班级公布一次;每学期汇总,学年总结。年度累计考核成绩将作为推优树模、国家奖助学金、困难补助评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实习单位和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等级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内容

(一)出勤情况

1、上课(包括晚自习、早操、实训和各类活动)

(1)无故旷课者一节扣3分;

(2)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3)请假。病假一次扣1分(住院除外),事假一天扣1分;

(4)未完成值日生任务者视情节扣2-4分

(5)不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时大声喧哗、玩手机、睡觉等或与任课教师发生争执者,违犯夏季着装规定者,每次扣5分。

(6)实习、见习过程中未按要求操作,例如衣帽不整、损坏实验、实训设备等视情节扣除2-10分。

2、就寝

(1)旷宿一次扣5分;

(2)晚归宿一次扣2分;

(3)违反清宿制度,逗留宿舍一次扣3分;

(4)周末、小长假不按时返校者,扣5分;(丧假、病假除外,但须出示证明)

(5)不能按时就寝熄灯在公寓内大声喧哗打闹、放音乐、酗酒、起哄等违纪现象者扣6--10分。

(二)活动、实践情况

1、大型活动

(1)无故不参加学院、系和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视不同情节系、班级扣2-5分,院级扣4-10分;

(2)在大型活动中不服从管理、影响集体荣誉者,视不同情节,扣5--10分;

(3)参加学院及系部组织的大型活动并获奖。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加8、6、5、4分。获得系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加5、3、2、1分,集体性奖励由学工办给班级出具加分证明。

(4)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得得院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加16、12、10、8分。参加省级技能大赛获得得院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加14、10、8、6分。参加系级技能大赛获得得院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加12、8、6、4分。凡参加者加视级别加3、2、1分.

(5)在院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一次加5分。

(6)劳动请假扣3分,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表现良好并能起到积极模范带头作用加4--6分。凡参加者加3分.

(7)获得一项建筑行业技能证书加6分(包括英语A、B级,计算机等级证,CAD证等)。

2、志愿者活动

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一项加2分,不参加者,视不同情节,一项扣2-5分(必须有组织证明);

3、好人好事

(1)有通报表扬信的好人好事,加2—8分(班级评议决定);

(2)集体好人好事,由班级评议权衡,每个人加2—5分。

(三)卫生情况

1、班级卫生

(1)班级卫生抽查不合格,由学工办反馈给班级,扣当天值日生每人3分。

(2)卫生保持方面做得不好,抽查不合格,追查原因,扣当事人2—4分。

2、寝室卫生

(1)院公寓科、系学生会抽查寝室卫生,不合格者,寝室成员每人扣3分;

(2)拒绝检查寝室的视其卫生不合格,每人扣5分。

(3)寝室卫生保持良好,被评为优秀寝室者,每人加2分;

(四)担任学生干部,学生党员情况。

(1)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每学期由系学工办成立考评小组进行测评,优秀者加8分,合格者加4分,优秀名额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1/3。班级学生干部由各班考评小组进行测评,优秀者加6分。合格者加3分,优秀不超过班级学生干部总数的1/2。不合格者扣10--12分

(2)确定为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加5分,每学期由系学工办成立考评小组征求班级考评小组进行测评,优秀者加8分,合格者加4分,优秀名额不超过班级积极分子总数的1/3。不合格者扣13--15分

(3)确定为学生党员的学生加5分,每学期由学生支部和系学工办成立考评小组进行测评,优秀者加8分,合格者加4分,优秀名额不超过班级积极分子总数的1/3。不合格者扣13--15分。

(4)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者加10分,院级优秀加10分,系级优秀加6分

(五)违纪情况

学生违纪,按照《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从重处理。

处分减分:

类别

系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分值

-5

-7

-10

-15

-20

本量化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从颁发之日起执行,由建筑工程系学工办负责解释。

建筑工程系学工办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