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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院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高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要求

1.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相应系列职称晋升条件(其中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为任现职以来至2016年10月31日间取得),可按程序申请评审。

2.取得符合规定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月计算至满年满月止);符合免试条件人员,须提交相应的免试申请表和免试条件证明。

3.完成陕西省人社厅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

4、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办发[2016]26号),申报晋升职称人员近5年的年终考核等次至少为合格或称职,其中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至少取得1次优秀等次。

5、申请转评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拟转评岗位工作至少1年,并符合拟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二、申报条件

1.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按《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修订)》(咸职院发[2014]138号)精神执行。

2.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按陕人社发[2011]86号文件精神执行。

3.由非高校教师系列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转换评审,按陕职改办字〔2011〕105号文件精神执行。

4.申报晋升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求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对于国家没有开展学位制度以前毕业(含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毕业生)或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时可不作学位要求。

三、学科类别

教师系列评审学科为23个。马列学科、中文学科、经济学科、外语学科、机械学科、数学学科、物理学科、化学学科、体育学科、教育心理学科 、思政学科、电学学科、计算机学科、轻纺学科、地矿油学科、医学学科、农林生物学科、表演艺术学科(含音乐、舞蹈、戏剧、影视、播音主持等专业)、美术设计学科、材料学科、历史学科、法学学科、土建学科。

工程实验技术系列为:工程类、实验类、图书和档案等。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布置(11月7日—10日)

1.11月8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评审工作。

2.11月10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评审工作安排文件,布置评审工作。各教学院部报送本部门专业技术职务初评小组人员名单,同时传达文件精神,启动评审工作。

(二)个人申报与述职、部门推荐(11月11日—11月18日)

1.申报人向所在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递交述职报告并述职,填写职称评审简表(所有表格请在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组织人事处信息栏”下载)。

2.教研室主任负责召集本教研室全体教师会议,听取申报人述职并组织评议,对评议通过者提出推荐意见报院(部)。

3.各教学院部初评小组组长召集小组成员会议,对各教研室推荐的申报材料逐一审议,对每个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及任现职以来的业绩等进行全面评议。必要时可召开部门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在充分酝酿、深入讨论的基础上,由初评小组成员进行表决,半数以上成员(不含半数)通过者,将其材料于11月18日下午18:00前报学院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材料要求:各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论文(著)、教材的原件(申报人须将各大类业绩成果内容按体现本人水平的重要程度从前到后分别进行排序);职称评审简表(15份),所填内容要与提供的材料一致,并加盖相应部门公章。

(三)资格审查,填写评审表(11月19日—21日)

学院专业技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申报人名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填写相应序列评审表。

(四)学科评议组评议(11月22日—11月24日)

各学科评议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材料进行评议。

(五)述职答辩(11月25日—27日)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申报高级职务人员进行评审答辩。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还需参加省职评会答辩。

(六)评委会评审(11月28日)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学科评议组初评推荐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或推荐评审意见。

(七)公示评审结果(11月29日—12月2日)

向全院教职工公示评审结果,接受各界监督。对公示有异议的材料进行复审。

(八)审核评审结果(12月3日)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初级评审通过人员;确定高级推荐上报人员名单;确定通过的中级人员,须提交咸阳市讲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通过,并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九)准备推荐评审材料(12月4日—6日)

完善各种评审材料,按时上报省、市职评会评审。

五、相关材料的认定

仍按陕职改办字〔2011〕105号文件精神执行。以下各项认定需经处长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1、申报人员的上课学时数、教研室主任(含副主任)经历由教务处认定;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由科研处认定;

2、申报晋升中级职称人员的辅导员、班主任经历由学生处认定;

3、申报晋升中级职称人员的管理经历由组织人事处认定。

六、评审费用

按照咸职院字[2010]120号文件精神执行。

七、相关政策

1. 申报人提供的科研项目,凡是立项时未署名而结项时署名的将不予认可;

2.申报人提供的横向课题须是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立项的课题,且项目研究有一定的价值,研究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3.陕西教育高教版所发文章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只认定1篇为核心期刊,其余为普通刊物;专著须提交第一次印刷本。

4、申报晋升高级职称人员参加省教育厅职评会评审,通过情况以省教育厅评审结果为准;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参加咸阳市讲师职称评审委员评审,根据陕人发(2008)209号文件规定,按20%淘汰率进行评定。

八、几点要求

1.本次职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吃透文件精神,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初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确保按时完成初评工作任务。

2.各学科评议组评议推荐时,正高级职务不受评审指标限制;副高级、中级可按多出指标数1名推荐。

3.申报人提供各种证书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工作总结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

4.按规范做好评审材料准备工作。今年省教育厅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要求评审材料电子化,且与个人资质类文件纸质复印件材料一一对应,评审材料电子化具体要求详见《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除将规定份数的评审表使用燕尾夹独立装夹装袋外,还应将资质类文件纸质复印件装订后放入1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及其两侧、底部粘贴申报人个人信息条)。

5.各教学院(部)务必按规定时间一次性报送申报材料,补报或逾期报送均不再受理。

6.申报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弃权,不再受理。

                                                                        咸阳职院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